建设工程施工的合同

时间:2022-02-14 13:19:14 施工合同 我要投稿

建设工程施工的合同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建设工程施工的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建设工程施工的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的合同1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______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_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的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建设工程施工的合同2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 平方米;层数:_____________

  结构类型:________________ ;檐高/跨度:_____________米

  批准文号:(有权机关批准工程立项的文号)_______________

  工程性质:(指基建、技改、合资等):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量等级(优良或合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承包造价(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监制

  一九九五年八月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小型工程本)是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一99-0201)拟定的,适用于建筑面积在XX平方米以内或承包造价在50万元以内的建筑工程。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工期

  1.1 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合同工期日历天数为____天 。工期如需提前,按约定的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合同工期总天数为_____天。

  1.2承包方为提前工期采取的相应措施及因此增加的经济支出:____________________

  1.3 工期提前或延误的奖罚,由双方协商后在合同中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条图纸

  发包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承包方提供_____套图纸。

  第3条发包方、承包方驻工地代表。

  发包方工程师姓名:___________ ;

  项日经理姓名:_______________ 。

  第4条发包人工作

  开工前办理完毕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坟地迁移,房屋、构筑物拆迁,地上及架空、地下障碍物清除,将施工所需水、电线路、道路接通至施工现场,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向承包方提供施工现场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提交办理有关证件、批件的'合法手续,将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位置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承包方,并于现场交验,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和地下管线的保护及施工扰民问题,合同签订后______天内组织会审图纸和设计交底,在收到承包方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后_______天内予以确认。凡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时,发包方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相关的经济支出。

  第5条承包人工作

  5.1 每月_______日向发包方报送月度施工计划和己完工程进度统计报表。

  5.2 遵守国家及本市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负责安全保卫、清洁卫生等各项工作,做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 (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和地下管线的保护。发现地下障碍和文物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采取有效保护措施,按有关具体规定处置,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在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后________天内向发包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 (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承包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各项工作时,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第6条工程质量检查及验收。

  6.1 当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以前,承包方自检,并于48小时前通知发包方参加,验收合格,发包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发包方不在验收记录签字,可视为发包方己经批准,承包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因发包方不正确纠正或其它非承包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发包方承担。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验不合格,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发包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6.2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方按国家和本市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向发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发包方10天内组织验收。发包方不能按约定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责任及应支付的费用。

  发包方、承包方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后,发包方于5日内按有关规定向质量监督机构申报竣工工程质量备案本合同即告终止。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第7条设计变更及合同价款的调整

  7.1 施工中发包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经批准后,发包方应在变更前10天向承包方发出书面变更通知,否则,承包方有权拒绝变更。承包方按通知进行变更,并于5天内,根据约定的可调整承包方式提出变更价款报告的完整资料,因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和承包方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发包方收到变更价款报告之日起5天内予以签认,无正当理由不签认时自变更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5天后自行生效,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7.2 本工程按可调整的承包方式对承包造价作如下调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8条工程价款及结算

  8.1 双方按国家和本市有关主管部门现行规定,在合同生效后,发包方按下表约定分_____次向承包方预付或支付工程款,发包方不按时拨付工程款,从应付之日起承担应付款的利息。

  拨付工程款时间(工程进度、部位)

  占合同承包造价百分 比

  金 额人民币(元)

  第9条材料设备的供应。

  9.1 发包方按双方约定的(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后)供应材料设备,如与(一览表)不符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9.2 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应对各自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如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的产品,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各自承 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9.3 承包方需使用代用材料时,须经发包方代表批准方可使用,由此增减的费用双方议定。

  第10条争议

  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者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采取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第一种争议解决方式:向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争议解决方式:向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双方约定按第____________种争议解决方式解决。

  第11条违约

  发包方或承包方不能按本协议条款约定内容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及发生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12条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分别保存;副本_______份。

  第13条补充条款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材料或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供应时间

  送达地点

  备注

  本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即日起生效)

  发包方 (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

  承包方(章)_________

建设工程施工的合同3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4条中,人民法院可依职权收缴当事人非法所得,若为仲裁案件,仲裁委员会有权收缴吗?

  答:有权。作出非法所得收缴裁决后,由法院执行。

  2、施工合同签订后,当事人双方又签订补

  充协议调整合同价款,过后承包人又以补充协议违反招投标法为由,要求认定补充协议无效,此时,应如何确定合同价款?

  答:应以中标合同为准。因为合同价款为实质性内容,而《解释》第二十一条明确表明,实质性内容应以备案合同为准。这并不是说不能对实质性内容进行变更,只是说如果对其进行变更之后,要重新备案。

  3、若施工合同约定“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事项后的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若承包人在14天内未提出变更价款报告,但是有双方签字确认的变更事项记录,月进度款报告中也括了该月发生的变更工程价款金额,是否可视为承包方未违约?

  答:关键看签证内容。若签证对具体价款变更明确记载,则作为合同结算依据加入即可;若只是对具体事实确定而未确定变更价款的,则以图纸为依据确定变更价款,按《解释》16、19条操作,即当事人双方对变更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提交鉴定单位确定。

  4、当事人仅约定“发包人应在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后一定期限内予以答复”,未约定“发包人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如何处理?

  答:视为没有约定。实践中一般处理为:如果双方对结算不能协商一致,可提交鉴定单位,以鉴定结论为判案依据。

  5、签合同时无图约,边设计边施工的合同,又约定了“一口价”,发生结算争议时,是依《解释》22条不予工程造价鉴定,还是依16条参照定额重新审价?

  答:以施工图纸据实计价。无施工图纸的,按承包人实际施工量计算对价。

  6、合同没有约定计息,但有滞纳金计付标准,可以吗?《解释》17条规定:当事人对工程欠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如果没有约定利息计付标准,而约定了滞纳金计付标准,对于这种情况如何适用?标准是否有限制?

  答:可以约定,而且利息与滞纳金可同时约定,且两者标准也没有限制。只是在对方提出约定标准过高要求降低时,是否降低、降低多少,则由法院或仲裁员自由心证决定。同理,违约金、赔偿金、双倍利息等,均可自由约定,且一般没有标准限制。

  7、当事人未对逾期竣工的违约责任作具体约定,如何处理?

  答:无约定,依法定。依《合同法》违约责任规定;依《解释》第8条解除合同,依《解释》第10条进行解除善后事宜处理。有关违约赔偿损失由守约方举证,也可将利息作为损失计算,利息起算依《解释》18条。

  8、因实际施工人原因(如质量、工期、材料),转包施工企业被判承担连带责任后,是否可以起诉实际施工人?

  答:《解释》25条仅规定因“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才可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亦即可以在承担连带责任后起诉,向实际施工人追偿。而工期和材料应分情况对待。工期和材料问题与质量问题有因果关系的,也可起诉追偿;无因果关系的,不能追偿。

建设工程施工的合同4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

  5。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工期总日历天数: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

  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邮政编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邮政编码:

建设工程施工的合同5

  摘要:施工阶段是建设项目实体和功能实现的主要阶段。工程施工阶段搞好工程质量、抓紧工期、控制工程造价、按时拨付工程进度价款是合同履行的具体体现。为了加强工程合同的管理,搞好合同管理工作就显得十分重要,对各方利益与义务的实现都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 施工合同合同管理

  建设工程必须切实按照国家的基建程序办事。通过招标投标市场竞争,形成合理的工程造价,是建设单位择优选择施工企业的依据,这充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守信的'原则。招标工作的最后一步是谨慎地签订施工合同,作为各方签订的契约,合同在工程造价管理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它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对各方利益与义务的实现都有重要的意义,因此要把严格按合同规定办事作为一项通用准则来执行。

  经过招投标的建设工程,建设部在《招标文件范本》中规定,建设单位与中标的投标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合同。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约定的日期、时间、地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双方签订施工合同。

  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拨款和工程结算、工程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技术资料交付的时间、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建设单位与中标人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时,应以中标价为基础确定工程承包价,但最终的工程造价则指按照合同各条款的约定,承包商完成建造和保修任务后,对所有合格工程有权获得的全部工程款。最终的工程造价与中标价格一般不会相等。

  一、建设工程合同类型与结算关系

  1、建设工程合同一般分为固定价格合同(包括固定单价合同和固定总价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类。

  (1)固定总价合同,是指工程的合同价格以总价的包干方式固定下来,一般适用于工期较短、工程量不大而且能够精确计算工程量、风险不大、技术简单的项目。

  (2)固定单价合同,一般适用于正常施工工期,设计图纸深度能够满足施工要求,且施工过程中变化和调整因素不大。承发包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在

建设工程施工的合同6

  1引言

  建筑建设工程行业近些年取得了快速的发展,各个部分都有了很大的提高,其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部分就是合同备案管理的工作,众所周知,因为合同的备案问题,往往会产生很多的民事纠纷,不利于行业的发展。笔者根据自己多年的工作经验,对如何加强建设工程的施工合同备案管理问题进行了相关的阐述,希望能够抛砖引玉。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存在的问题

  2.1法律意识淡薄,合同主体的法律意识有待提高

  合同备案方面的工作与法律是非常贴近的,所以,这就要求从事相关行业的人员必须有良好的法律意识,从而能够更好的进行工作。而目前,我国的建设工程行业并不是如此,相关的从业人员法律意识淡薄,遇到施工合同备案的相关问题,比较容易解决的可以顺利进行,而如果遇到法律方面的难题,则很难更好的解决,这就需要我们对员工的整体素质引起足够的重视,对法律方面的知识进行及时的培训,提高他们合同主体法律意识的提高。

  2.2部分合同签约方不具备签约的主体资格

  这是非常严重的一个问题。在工程的发包过程当中,相关单位对工程承包单位的审查是非常严格的,但是对发包单位的审查力度却不够,这就对工程款项的正常支付造成了很大的困难,同时,有些企业为了中标,用贷款垫资的形式来满足业主的要求,这样就会造成拖欠三角债的现象,将会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我们在进行施工合同备案管理的工作中一定要注意这种问题,避免发生。

  2.3合同的文本条款不够规范

  我们进行建设工程施工的合同备案管理工作,最为重要的一个目的就是要保证合同能够顺利的签订,从而使施工按照正常的轨道进行,所以,在备案管理的工作当中,保证合同文本的条款的规范性是非常重要的,必须使其科学合理。就目前的状况来说,合同的'文本条款不规范的问题还是比较普遍的,在国家下一步的工作当中,要着力解决这个问题,有助于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2.4管理体制不健全

  要保证工作的有序进行,就必须有一个良好制度的保证,管理体制不健全将极大的影响合同备案工作的有效开展。建设工程的施工管理是比较艰难的一项工作,工作性质很复杂,同时,合同所涉及到的方面也是非常多的,所以,我们需要一套完备的体制来保证合同备案工作的有序进行,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行业的规范性越来越强,这个问题得到了一定的改善,但是仍旧不能适应我国目前的情况,和施工合同备案管理的实际需要。

  2.5对不正当的竞争行为打击力度不够

  由于我国近些年对建设工程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所以,建筑市场的发展也越来越红火,但是监管力度的不够造成了市场上的很多问题,其中一个就是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先开工,后签合同就是一个比较典型现象。此外,个别情况下,很多单位在签订了合同之后,仍然没有进行及时的备案,甚至出现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行为,这些行为的产生将对建设工程行业造成非常大的负面影响。我国对不正当的竞争行为的打击力度还是不够的,造成了这些行为的发生,我们要不断规范市场秩序,出台相应的政策保证正常的竞争,从而更好的促进建设工程行业的发展。

  3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强化策略

  3.1合同主体强化其法制观念

  签订合同是一项法制行为,每一方都需要对自己的行为担负法律责任,所以,我们在进行施工合同的备案管理工作时,要求合同的主体必须有很强的法律意识。但是根据我国目前的情况,还达不到这样的要求,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淡薄,法律观念不够,在保送备案的过程中不能严格的按照规定程序做事,这样就会造成很多的问题。我们要不断加强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观念,完善施工合同的备案管理制度,把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此外,我们还要做好法制教育的宣讲工作,培养从业人员的装液素质和能力,保证合同的签订到履行都可以符合相应的法律规范要求。

  3.2严格审核合同主体的资格和履约的能力

  针对部分合同的签约方不具备签约主体资格的问题,我们要加强审核的力度,保证其履约能力。首先,我们要对发包主体的资格进行审核,包括其建设资金的来源,从而保证发包主体能够及时的拨付工程款,从而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其次,我们要严格的审核承包商的资格以及履约能力,包括企业的运行能力及资金周转的状况等等,避免出现贷款投资的行为。总而言之,我们要严格的做好审核工作,保证建设施工能够按照既定的计划进行。

  3.3加强对工程施工合同的示范文本修订以及全面的推行

  我们要制定出一个比较科学而又合理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并推行下去,从而能够给合同的签订提供一个良好的示范作用。在备案的过程中,相关从业人员要注意做好施工合同的示范文本的修订和完善工作,并在备案之后,要对项目进行跟踪工作,从而确保合同的全面落实。

  3.4建立健全合同的管理机制

  我们要建立健全合同的管理机制,防范法律风险的发生,同时,相关的从业人员要明确合同中的管理相关流程、风险控制的关键点以及先关的岗位职责,要从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将流程及风险控制点分解到各个岗位,明确不同岗位的工作职责。同时,还要进一步的完善企业的合同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将合同管理的不同流程和岗位全面的结合起来。总而言之,一个完善和健全的合同管理机制对于建设工程施工的良好进行是十分有效的。

  4结语

  做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的管理是非常重要的,我们要加强施工合同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增强主体责任,建立一个统一、开放的良性竞争环境,为我国的建筑市场的发展做出贡献。

建设工程施工的合同7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已颁布实施三年多了,但在建筑工程的建设过程中,人们对合同的管理仍还不够重视。作者通过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及其意义、合同管理的工作要点、建设工程合同的种类、合同管理的存大问题和措施等五个方面进行分析探讨,试图使人们对合同管理有更深一步的了解,以便更好地从合同管理方面实现“三控”目标。

  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种类;合同管理;管理措施;探讨

  建筑工程合同属于经济合同的范畴,是指建筑工程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为了完成其二者所共同商定的工程建设目标及与工程建设目标相关的具体内容,明确双方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它是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在建筑工程项目实施建设过程当中的最高行为准则,是规范双方的经济活动、协调双方工作关系、解决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加强建筑工程执法力度,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三控”目标的实现,,提高合同履约率,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发展诸方面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合同管理则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制度,采取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对合同关系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从而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处理合同纠纷,防止、制裁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合同条款实施的一系列活动。

  1、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意义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和工程建设管理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在工程项目的建筑过程中,其主体的行为必定会形成各个方面的社会关系,诸如政府建筑管理机关、项目法人单位(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商等。其中除了政府管理机关是依据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主体行使行政监督管理外,其他各方面社会关系却是通过“合同”这一契约关系来完成的。工程建

  设活动的质量、投资和进度都是在合同管理的调整、保护和制约下进行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特点是涉及面广、综合性强,其重要性和意义表现在:

  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是依法办事和鼓励自由竞争,合同管理就是法制(合同法、建筑法等等)管理。

  2)现代企业自身发展要求。现代企业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科学管理,建筑工程合同中的施工合同是业主与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工程发包和承包的重要法律形式,是工程施工、监理和验收的重要法律依据,是建筑施工企业走向市场的桥梁和纽带,合同的内容也直接关系双方的根本利益。

  3)强化合同管理,提高履约率。

  4)合同管理对开拓国际市场,尽快与国际接轨,也有十分重要意义。我国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WTO,引用国际通用条款或FIDIC土木工程合同条款,规范合同当事人自觉按合同办事,对开拓和开放工程建设市场,发展建筑业,为国家创汇和节约建设资金,全面提高工程建设和管理水平具有重要和现实的意义。

  2、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工作要点

  1)建立合同管理体系及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合同管理档案。

  2)合同订立前的管理。采取认真、严格的态度,做好市场预测、资信调查和订立应具备的相应条件调查等合同订立前的准备工作。

  3)合同订立中的管理。订立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双方应当认真凭实据严肃拟定合同条款,做到合同合法、公平、全面、明确、有效。

  4)合同履行中的管理。认真分析和跟踪管理合同执行情况,及时处理有关工程索赔事宜和合同纠纷事宜。

  3、建设工程合同的种类一个工程项目从立项到投入使用,特别是大中型项目,需要经历一个十分复杂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鉴订的合同可能有很多,但主要有以下几种:

  1)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项目法人(业主,发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承包人)为完成一定的勘察、设计任务,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主要内容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勘察设计文件(包括概预算)的日期和质量要求、费用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

  2)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业主聘请监理单位代其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监督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责任的协议,该协议称为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简称监理合同。其主要内容包括监理对象,双方权利、义务、责任、酬金、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其主要特征是高智能的技术性服务。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开工与竣工时间、工程质量标准、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设备供应、质量保修范围和保证期、双方互相协作条款等。

  4)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是具有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为实现建设工程物资买卖,设立、变更、终止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一般分为材料采购合同和设备采购合同。其主要内容包括双方当事人的详情、合同价款、技术标准和质量标准、采购数量和计量方法、包装方式、付款方式和办法、交货期限、违约责任及其他条款等。

  5)其他合同:加工承揽合同、技术合同、租赁合同等在《合同法》中均有所涉及,他们在建筑工程中应用。

  4、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常见问题

  正确的合同管理在工程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对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和成本控制,尤其是对投资控制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本身还存在一些薄弱的环节,给施工合同管理带来一定的困难。

  1)一些项目签订的承包合同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不符合国际上通行的合同文本的要求。少数合同中一些重要的条款含混不清,为日后产生合同纠纷埋下隐患。有些业主以各种理由、客观原因,除按招标文件签订“阳合同”,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外,私下与承包商再签订一份在实际施工活动中被双方认可的 “阴合同”,在内容上与原合同相违背,形成一份违法的合同。这种工程承发包双方责任、利益不对等的“阴阳合同”,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重损害承包商利益,将直接影响工程建设目标的实现,进而给业主带来不可避免的损失。

  2)少数合同有失公正。合同文件存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现象。从目前实施的建筑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绝大多数条款是针对发包方制定的,其中大多强调了承包方的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偏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这不利于施工合同的公平、公正履行,成为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较多的一个原因。同时,由于目前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和不规范管理,大量的施工队伍与建设规模严重失衡,致使业主在建设工程承包中占据主导地位,提出一些苛刻和不平等的条件,将自身的风险转移到承包商身上。承包商为了获得工程,只好接受。个别承包商在实施这样的工程合同时,为了使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会采取偷工减料或非法分包甚至非法转包,给工程建设带来隐患。

  3)签约双方不认真执行合同,随意修改或违背合同规定。比如发包方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限和数额支付工程款等。而大多数承包方在遭遇此种情况时往往既

  不采取索赔措施,也不敢擅自停工,致使施工承包合同对合同双方都不能起到应有的约束作用。

  4)合同纠纷解决方式不当。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产生合同纠纷后,合同双方很少按照国际惯例请监理工程师对争议做出公正的决定并执行,而是分别设法用行政手段解决,直接导致合同争议复杂化。产生纠纷后,索赔工作难以进行,建筑市场的过度竞争,不平等合同条件等问题,给索赔造成了许多干扰,再加上承包商自我保护意识差、索赔意识淡薄,导致合同索赔难以进行,受损害者往往是承包商。

  5)总包单位难以约束部分分包单位。实践中存在业主指定分包单位的情况,在管理和拨付进度款等方面均按指定分包商对待。在法律上,这些分包单位是普通分包商,但实际上对这些分包商出现的违反合同的行为,总包单位难以约束。

  6)违法承包人利用其他承包商名义签订合同或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签订合同的情况普遍存在。有些不法承包商在自己不具备相应建设项目施工资质的情况下为了达到承包的目的,非法借用他人资质参加工程投标,并以不法手段获得承包资格,签订无效合同。一些不法承包商利用不法手段获得承包资质,专门从事资质证件租用业务,非法谋取私利。

  7)违法签订转包、分包合同情况普遍存在。一些承包商为了获得建设项目承包资格,不惜以低价中标。在中标之后又将工程肢解后以更低价格非法转包给一些没有资质的小的施工队伍。这些承包商缺乏对承包工程的基本控制步骤和监督手段,进而对工程进度、质量造成严重影响。

  5、加强合同管理的措施

  1)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专业人才缺乏也是影响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一个重要因素, 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多, 专业面广, 需要熟练掌握和运用各种法律、法规、精通合同业务; 熟悉合同履行和工程索赔管理的管理技术人员。在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 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作出有利于工程造价控制的对策。

建设工程施工的合同8

  【摘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必须共同遵守的法律性文件,也是双方必须履行的技术经济文件,文章根据目前工程施工市场的情况,说明了加强合同管理与应用的必要性和合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加强合同管理的有效措施,以提高合同管理与应用水平。

  【关键词】施工;合同;管理

  一、 引言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双方当事人通过要约、承诺的方式,经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是单位之间展开各种业务活动的基本载体。工程施工合同作为一种典型合同,具有它自身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履行周期长、条款内容多、涉及面广,如何对其进行有效管理是摆在我们面前的课题。

  二、 合用管理的特殊性和必要性

  施工企业全部的生产经营活动,都必须根据工程承包合同来进行。没有工程施工合同,就无法实施和监管其生产活动,而合同一经签订,企业所有的生产计划和各项技术经济指标都随之纳入承包合同的规范之中。建设单位的质量、工期、造价、效益等目标,也只是按其与施工方的工程承包合同所承担的权利与义务和经济责任来确定的,合同的关系不但一脉相承,而且标的、权责也高度一致。这就使建设单位的合同管理从形式、内容和管理范围都不同于管理其他企业,而是一个格局相对完整、自成系统的管理方式。

  三、当前合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 对合同认识及重视不够

  在工程施工时,如何有效地把合同贯彻下去,有的单位执行的还不够,有些单位对合同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没有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机制,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对比检查和经费方面支持不够。

  (二)合同执行力度不够

  合同作为维系双方当事人的'纽带,任何一方均须按合同办事。但由于双方均没有严格按合同办事,且又不进行及时、必要的沟通和技术经济签证,造成双方均违约。合同管理存于柜中,流于形式导致不能按期交工,工程款不能按时拨付。

  (三)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

  合同管理人员素质不高,各部门权责不分明,意见很难统一,造成“权力大家争、责任大家推”的局面,这使施工企业有空可钻、有机可乘,最终将给建设单位带来重大的隐患。

  (四)科学的进行合同总体策划

  合同总体策划确定的是工程项目的一些重大问题,首先应确定其根本性、方向性,明确找出对整个工程、整个合同的签订和实施有重大影响的问题,必须反映建筑工程项目的战略和重点,反映管理单位的指导方针和根本利益,更要确定好以下几个重大问题:

  4.1 如何将项目分解成几个独立的合同?每个合同有多大的工程量?

  4.2 采取什么样的委托方式和承包方式?

  4.3 采取什么样的合同种类、形式及条件? 4.4 合同中一些重要条款的确定。

  4.5 合同签订和实施过程中一些重大问题的决策。

  4.6 工程项目相关各个合同在内容上、时间上、组织上、技术上的协调等。

  (五)有效地实施施工过程中的合同管理与应用

  5.1 建立合同实施的保证体系

  5.1.1 建立合同管理体系,配备高素质的人才。合同管理的任务必须由一定的组织机构和人员来完成。要提高合同管理水平,必须使合同管理工作专门和专业化,在建设工程项目组织中设立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合同管理工作。 5.1.2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培养合同管理理念。

  大力贯彻全面合同管理观念,严格执行合同履约保证金制度,管理使用好履约保证金,主动控制,增加施工企业的守法意识、违约责任和经济成本,调动施工企业的积极性。

  5.1.3 进行合同履约分析,落实合同管理责任合同任务必须贯彻实在合同实施的具体问题上、体现在各工程小组和各专业人员对承包商的具体工作活动中,因此必须组织项目成员和各专业负责人学习合同文件和合同分析文件,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做出解释和说明,使大家对合同概括、主要招投标文件、主要精神、合同总目标等有较为深刻的理解,树立全局观念、避免合同管理和施工中出现违规行为。

  5.1.4 合理分工、能效问责建立工作日和工作问责制度,将合同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人上,并做出问题的说明、完不成的原因、补救的措施、所承担的责任、对工程的影响和法律后果。

  5.1.5 建立有效方便的文档系统对经常性和非经常性工作,建立方便有序的文档系统,使合同的监督、跟踪和诊断工作正常进行,这有利于及时正确的决策,而且在发生纠纷时能及时有效地提供有力的证据和法律支持。

  5.1.6 建立报告、行文制度和联系人制度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要建立严格的报告、行文制度和方便高效的联系人制度,工程中合同有关各方的沟通都应以书面形式作为最终的依据并形成制度,这样才能保证各工程活动忙而不乱、有根有据、高效运转。

  5.1.7 充分发挥专业管理和综合管理的作用。用专业管理控制局部、重点,用综合管理控制全局、宏观,将重点和全局管理有机结合,用细节保证过程,用过程控制结果,使工程管理活动正规有序的进行

  5.2 及时做好合同追踪。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实际情况千变万化,导致合同实施与预定目标偏离。如果不采取措施,这种偏差往往由小到大,逐渐积累,对合同的履行会造成严重影响。而合同追踪,可以通过实施情况的分析,找出偏离,以便及时采取措施,调整合同实施过程,达到和实现合同总目标。

  5.3 根据合同分析结果,实施有效地合同监督。

  5.3.1 实施中对驻场代表,项目小组或施工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给他们以合同方面的帮助,如落实计划、提出工作保证、协调他们之间的关系,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合同方面的解释。

  5.3.2 相关合同的协调。为了一个工程的建设,建设方要签订许多合同,如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供应合同、专业分包合同。这些合同之间存在十分复杂的关系,必须负责这些合同的协调,对设计和监理、材料供应商进行合同监督,督促他们完成合同职责,检查其合同责任情况,追究其违约责任,进行合同索赔与反索赔,处理合同纠纷。 5.3.3 参与各种检查验收,并提出相应验收报告。

  5.3.4 对各种来往信件、请示、签字指令、会议纪要、索赔文件、合同变更文件等做出合同方面的审查和控制,并记录在案,这能及时预防和弥补管理工作中的差错,而且有利于寻找对方工作中的漏洞,及时采取防范措施、提出索赔要求。

  5.4 防范工程合同违约行为

  5.4.1 谨慎订立合同,减少瑕疵合同,以减少违约的发生。

  5.4.2 建设单位、承包商在合作中存在目标分歧的情况下,应借助各种制度来协调合作中的目标分歧,实现合作的共赢,包括工程监理制度、质量保修制度、质量事故处罚制度、安全事故处罚制度等。

  四、结束语

  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严格履行合同,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都不得改变合同的内容,但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能对涉及合同的所有问题都作出明确的规定,尤其是建设工程合同,由于工程复杂、标的大、履行时间长、涉及大量的人、财、物、设备等问题,受自然和社会环境因素的影响等。合同签订后,在合同履行前和合同履行过程中会发生与原合同的约定不相适

  应的情况,因此需要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重新调整和规定。“财富的一半是合同”,这句话形象的说明了合同在管理工作中的重要性,将合同管理贯穿于设计、招投标、工程开竣工、保修的全过程,既有利于合同目标的实现,又能使技术和经济相结合,产生良好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才能又好又快地完成工程建设。

  参考文献

  [1].余立中编著.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广州: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20xx.1.

  [2].黄文杰编著.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xx.7.

建设工程施工的合同9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南宁市

  (三)、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祥见附表1

  (四)、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依照合同单价和甲方代表签证的实际完成工程量。合同报价中没有的项目参照相近项目单价或双方议价进行结算。

  二、合同工期:

  于20xx年 月日至20xx年月日,总工期为天。

  三、质量要求:

  满足设计图纸要求。

  四、合同造价:

  工程预算总造价:

  (一)、甲方责任:

  1、乙方进场施工的一切有关手续均由甲方负责办理好,施工期间如有需要甲方出面协调解决的事项,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

  2、甲方应协调好工地的其他施工单位,尽快清理施工场地,确保施工顺利进展。

  3、负责向乙方支付工程费用。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按合同图纸及签证要求,保质、保量施工。

  2、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工地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

  3、乙方必须最好安全生产工作,若违章作业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必须按合同工期完工。

  五、工期延误:

  对以下原因竣工日期推迟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一)、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二)、如遇不可抗拒的'客观因素不能施工。

  (三)、乙方原因经甲方代表同意顺延的其他情况。

  六、工程验收:

  工程完工,乙方向甲方提供竣工资料报告和主要材料产品合格证,甲方5天内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办理有关签证手续。

  七、工程造价、付款方式及工程结束:

  (一)、工程预算造价:依照合同单价(附表1)和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合同报价中没有的项目参照相近项目单价或双方议价进行结算。

  (二)、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之后,乙方进场施工2天内,甲方预付工程款金额为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个月内一次性结清工程余款。

  八、违约责任

  1、若乙方逾期交付使用,则按合同价的1%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待付款中扣除。

  2、若由于乙方原因无法按时按量完工交付使用,致使甲方受到业主处罚的,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3、若甲方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则按合同价的1%/天向乙方支付逾期滞纳金。

  4、如一方违约,按合同总价的20%支付给对方。

  九、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共同遵守,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同等效力。

  九、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经办人: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地点:

  日期: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施工的合同10

  第一章 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 词语涵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合同条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组成。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涵义:

  1、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2、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

  4、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6、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7、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8、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9、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0、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永久工程。

  12、合同价款:按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各种收费标准计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12、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已经发生、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款。

  13、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和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14、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合同工期。

  15、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16、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8、施工场地: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现场总平面图规定的场地。

  19、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印、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

  20、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的风、雨、雪、震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21、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甲、乙方协商后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二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5、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6、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实行社会监理的,可先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少数民族语言书写和解释、说明。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协议条款约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

  施工中必须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规范;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行业、专业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购买、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图纸。甲方在开工日期15天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乙方按协议条款要求做好图纸保密工作。需要特殊保密的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需要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建设工程施工的合同11

  (一)关于工程内容和范围的确认

  招标人和中标人可就招标文件中的某些具体工作内容进行讨论,修改、明确或细化,从而确定工程承包的具体内容和范围。在谈判中双方达成一致的内容,包括在谈判讨论中经双方确认的工程内容和范围方面的修改或调整,应以文字方式确定下来,并以“合同补遗”或“会议纪要”方式作为合同附件,并明确它是构成合同的一部分。

  对于为监理工程师提供的建筑物、家具、车辆以及各项服务,也应逐项详细地予以明确。

  (二)关于技术要求、技术规范和施工技术方案

  一双方尚可对技术要求、技术规范和施工技术方案等进行进一步讨论和确认,必要的情况下甚至可以变更技术要求和施工方案。

  (三)关于合同价格条款

  依据计价方式的不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可以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一般在招标文件中就会明确规定合同将采用什么计价方式,在合同谈判阶段往往没有讨论的余地。但在可能的情况下,中标人在谈判过程中仍然可以提出降低风险的改进方案。

  (四)关于价格调整条款

  对于工期较长的建设工程,容易遭受货币贬值或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影响,可能给承包人造成较大损失。价格调整条款可以比较公正地解决这一承包人无法控制的风险损失。无论是单价合同还是总价合同,都可以确定价格调整条款,即是否调整以及如何调整等。可以说,合同计价方式以及价格调整方式共同确定了工程承包合闶的实际价格,直接影响着承包人的经济利益。在建设工程实践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费用增加的几率远远大于费用减少的几率,有时最终的合同价格调整金额会很大9远远超过原定的合同总价,因此承包人在投标过程中,尤其是在合同谈判阶段务必对合同的价格调整条款予以充分的重视。

  (五)关于合同款支付方式的条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付款分四个阶段进行,即;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最终付款和退还保留金。关于支付时间、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和支付审批程序等有很多种可能的选择,并且可能对承包人的成本、进度等产生比较大的影响,因此,合同支付方式的有关条款是谈判的重要方面。

  (六)关于工期和维修期

  中标人与招标人可根据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工期,或者根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工期,并考虑工程范围和工程量的变动而产生的影响来商定一个确定的工期。同时,还要明确开工日期,竣工日期等。双方可根据各自的项目准备情况、季节和施工环境因素等条件洽商适当的开工时间。

  对于具有较多的单项工程的建设工程项目,可在合同中明确允许分部位或分批提交业主验收(例如成批的房屋建筑工程应允许分栋验收;分多段的公路维修工程应允许分段验收;分多片的大型灌溉工程应允许分片验收等等),并从该批验收时起开始计算该部分的维修期,以缩短承包人的'责任期限,最大限度保障自己的利益。

  双方应通过谈判明确,由于工程变更(业主在工程实施中增减工程或改变设计等)、恶劣的气候影响,以及种种“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无法预料的工程施工条件的变化”等原因对工期产生不利影响时的解决办法,通常在上述情况下应该给予承包人要求合理延长工期的权利。

  合同文本中应当对维修工程的范围、维修责任及维修期的开始和结束时间有明确的规定,承包人应该只承担由于材料和施工方法及操作工艺等不符合合同规定而产生的缺陷。承包人应力争以维修保函来代替业主扣留的保留金。与保留金相比,维修保函对承包人有利,主要是因为可提前取回被扣留的现金,而且保函是有时效的,期满将自动作废。同时,它对业主并无风险,真正发生维修费用,业主可凭保函向银行索回款项。因此,这一作法是比较公平的。维修期满后,承包人应及时从业主处撤回保函。

  (七)合同条件中其他特殊条款的完善

  主要包括:关于合同图纸;关于违约罚金和工期提前奖金;工程量验收以及衔接工序和隐蔽工程施工的验收程序;关于施工占地;关于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和基础资料;关于工程交付;预付款保函的自动减额条款等等。

建设工程施工的合同1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依照施工合同,施工单位应完成建设单位交给的施工任务,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提供必要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本文在汇总梳理建设工程领域现行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基础上,总结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若干情形。

  (一)合同无效的情形

  1、违法发包的施工合同。违法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或者肢解发包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2、转包的施工合同。转包是指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3、违法分包的施工合同。违法分包是指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施工合同关于工程分包的约定,把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4、挂靠的施工合同。挂靠是指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

  5、“三无”工程的施工合同。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未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未办理报建手续的“三无”工程施工合同。

  6、没有按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合同。

  7、低于建设工程成本价所签订的施工合同。

  8、与经中标备案的合同实质性条款背离的施工合同。

  9、违法建筑工程的施工合同。

  10、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专业分包资质企业作为劳务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

  11、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无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二)不认定合同无效的情形

  1、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

  2、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

  3、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无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无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无办理报建手续的“三无”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在审理期间已补办手续的

  4、发包人经审查被批准用地,并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只是用地手续尚未办理而未能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

  5、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超规模建设所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经批准可补办手续,且无违反其他法律规定的

  6、对承包人超越建筑资质等级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如承包人具备《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规定的可上浮与建设项目的要求相符的等级条件,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并验收合格的。

  7、承包人跨省区或跨市承揽建设工程,但未办理外来施工企业承包工程许可证手续而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的。

  8、未取得施工许可手续的。

  9、其他依法不应当认定为无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的合同13

  建设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安装承包单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促使双方互相创造条件,搞好配合协作,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工程任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总则

  一、工程名称:

  二、国家有关单位对工程的批准投资计划、工程项目表、申请建筑许可执照、计划任务书,初步设计、总概算等文件号。

  三、工程编号:

  四、工程地点:

  五、工程范围:本合同全部工程建筑安装面积共计________平方米(各单项工程建筑安装面积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六、工程造价:本合同全部工程施工图预算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元(各单项工程造价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第二条 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得顺延工期,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一、因天灾或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者;

  二、因甲方提出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者;

  三、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图、供料、供设备或其所供材料以及设备不合规格要求,被迫停工或不能顺利施工者。

  第三条 施工准备

  一、甲方在开工前应办妥征地拆迁;申请领取建筑执照;清除施工场地范围内影响施工的原有管线、树木等障碍物;解决施工用地(包括材料、构件的堆放和中转场地,搭建大型临时设施用地);解决施工用水源、电源和运输道路的畅通;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向乙方提供所有工程设计图纸____份;组织设计、施工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交底。

  二、乙方在开工前应组织有关人员研究和熟悉图纸,参与设计交底;编好施工图预算;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区内的用水、用电、道路以及搭建施工临时设施,安排施工总进度计划,储备材料,加工构件,做好一切施工准备。

  第四条 物资供应

  一、本合同全部所需材料按下列第( )项供应方式办理:

  1.特殊材料、统配部管材料及统配部管机电产品,均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至乙方指定地点,其他材料均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

  2.统配部管材料由乙方负责办理申请、订货、调剂使用;特殊材料及统配部管的机电产品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至乙方指定地点,其他材料均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

  3.包工不包料工程,全部材料由甲方采购供应到现场或指定的加工地点;

  4.……

  二、成套设备和非标准设备,由甲方负责办理申请、订货及加工,引进成套设备在交付乙方前,甲方应负责商品检验(在施工现场加工的非标准设备,甲方可委托有条件的乙方加工)。

  三、工程所需材料如因供应部门的规格品种或材质不能满足工程所需要求,必须以其他规格品种代替或加工处理时,应事先取得原设计单位和甲乙双方的同意,在办理有关手续后实行,由于代用或加工而发生的量差、价差及加工费,由负责供应方负担。

  四、凡应附有合格证明的`材料,在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验证,如无证明,须经试验合格方准使用,其试验费应由负责供应方负担。

  五、由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和设备,如未按期供应或规格质量不符要求,经双方努力仍无法解决,因此造成乙方的损失,由甲方负担。

  第五条 工程款结算

  一、本合同全部工程造价的结算方式,按下列第( )项办理:

  1.以施工图预算加增减变更预算进行结算;

  2.按施工图预算加系数包干确定包干造价,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另按有关规定调整包干造价;

  3.按标准施工图单方造价包干,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另按有关规定调整包干造价;

  4.包工不包料工程,按包工预算定额或人工费包干办法结算。

  二、本合同自签订生效之日起,甲方应在____日内按工程造价总额____元的____%一次

  拨给乙方备料及施工费。工程进行期间,甲方应审查乙方提供的完成工作量统计月(季)报表,并据此拨给工程进度款。工程未竣工验收前,可预留工程总造价的____%的尾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后全部付清(基本建设投资拨款改贷款之后,贷款办法按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或“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乙方在组织施工中必须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要根据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设计要求组织施工,要求全部工程达到合格标准;

  二、在组织施工中,要坚持按图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如遇下列情况造成乙方窝工、返工和材料、构件的积压倒运,劳动力、机械调迁等损失,应由甲方负担:

  1.施工中发现设计有错误或有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以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在七天内与原设计单位商定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经甲乙双方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准继续施工;

  2.施工中如遇设计变更后超出原设计标准或规模时,须经原批准单位审批同意,甲乙双方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在设计变更尚未批准前,任何一方不得强行施工;

  3.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对在建工程应商定做到安全部位。

  三、在施工中由于乙方本身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构件的倒运,机械二次进场等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四、乙方要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凡隐蔽工程完成后,必须经过验收作出记录方能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一般隐蔽工程由乙方自行检查验收,并作好记录;重大或复杂隐蔽工程应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和设计单位共同进行验收,并办理隐蔽验收手续。如甲方与设计单位未届时参加,乙方可自行检查验收,并应作好记录,甲方应予承认。如甲方以后提出检查时,检查结果不符合要求者,其检查费用由乙方负责,符合要求者,其检查费用由甲方负责。

  五、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甲方对某个单项工程提出加快提前完成而采取特殊施工方法时,因此所增加的各项施工费用,应由甲方负担,在组织施工前,甲乙双方应办妥改变施工方法的手续。

  第七条 竣工验收、结算与保修

  一、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前____日,应将验收日期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届时验收,如甲方不能按期参加验收,须提前通知乙方,并与乙方另行商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必须承认乙方的竣工时间。甲方推迟验收,其间所发生的管理费和各项损失均由甲方负担,并偿付逾期违约金,违约金计算办法。________________。

  二、竣工工程经检验合格,从验收之日起____天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毕,如甲方不能按期接管,致使已验收工程发生损失,应由甲方负担。

  三、某项工程中之单项工程如需单独移交甲方,以便由另一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在移交时甲乙双方应办理中间验收手续,作为竣工工程验收之依据

  四、在进行竣工工程验收中,如发现不合格须返工或修理补做的部分,双方在验收时应议定修补措施和期限,由乙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完成后经验收合格再行移交,因此而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偿付逾期违约金。

  五、工程已基本竣工,如遇某种材料或设备双方均无法解决,致使该项工程不能全部按期竣工,经双方研究同意,可作减项竣工,并对已完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和办理移交手续。

  六、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在进行竣工验收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以下条件:

  1.增减工程变更的有关手续和其他洽商记录;

  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中间交工验收记录;

  3.提供竣工图的工程,如工程变更不大,施工单位应尽量在原施工图上加以注明,提交甲方存档。工程变更较大的,由甲方自绘或委托设计单位绘制竣工图。

  七、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____天内,应将竣工工程结算件送交甲方进行审定,甲方接到竣工结算件后应在____天内审定完毕,如到期未审定完或未提出异议,即视同同意结算,建设银行据此拨款。

  八、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对施工的土建工程质量负责保修一年,采暖工程保修第一个采暖期。在保修期间,确因施工责任造成的屋面漏雨、管道漏水、漏气、堵塞等质量事故,应由乙方负责修理,并负担全部修理费用。

  第八条 奖励、惩罚与仲裁

  一、乙方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的合理化建议,经甲方和原设计单位同意方可施工,由此而节约的工程投资,____%归乙方,____%归设计单位。

  二、由于乙方责任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竣工,以竣工验收合格日期计算,每逾期一天,应按该项工程的预算造价(包工不包料工程按预算人工费计算),由乙方偿付给甲方万分之____的违约金。如乙方采取措施提前竣工,每提前一天,由甲方付给乙方万分之____的奖励。奖

  金由甲方收益中开支或从甲方节约的投资中支付。如甲方确无资金来源,可不实行奖罚条款,乙方应从全局出发,不因此推迟交工。

  三、甲乙双方不得借故拖欠各种应付款项,如逾期不付,则视同贷款,拖延方应增付应付而未付款项的利息。

  四、施工合同由各级建设银行监督执行。施工中的经济纠纷,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可选择以下第( )项方式处理:

  (1)申请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工程负责人和工伤事故

  一、甲方派________为驻现场负责人,乙方派________为现场施工负责人,共同履行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隐蔽工程,办理中间交工工程验收手续及其他事宜。

  二、乙方有责任教育工人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安全施工,防火防盗。在施工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负责,乙方不得因此影响工程进度。

  第十条 合同份数及有效期

  一、本合同一式____份。其中正本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____份,报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建设银行各一份存留备案。

  二、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生效,在本合同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并结清尾款后失效。

  第十一条 附则

  一、本合同条款如对特别情况尚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附则条款,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与本合同抵触。

  二、本合同订立之前双方签订的工程协议书,在签订本合同后,可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抵触之处,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二条 合同附件(均略)

  一、工程项目一览表

  二、全部施工图纸

  三、施工图预算表

  四、甲方负责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五、国家或省、自治区、市政政府等有关单位对工程的批准投资计划、计划任务书等____份文件。

  第十三条 其他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安装承包单位(乙方):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

建设工程施工的合同14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 :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__________ 元(人民币)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后生效。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建设工程施工的合同15

  如何理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实际施工人”

  作者 王国章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主体主要包括发包人、总承包人、分包人、第三人、施工人、转包人、实际施工人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六章第272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

  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第281:“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从合法合同的角度规制行为主体,一般不会以违法合同作为直接规制的对象,因此,从合同法中有关“施工人”的规定可以看出,这一概念涵盖了建设工程施工有效合同中从事施工活动的主体,但不应当包括转承包和违法分包等无效合同中的“承包人”。正是为了区别《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规定的“施工人”概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4条、第25条、第26条使用了“实际施工人”概念,这里的“实际施工人”均指无效工程合同中的“承包人”,主要有以下几类:①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的“承包人”;②超越资质等级且在竣工前没有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建筑施工企业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承包人”;③没有资质等级借用有资质等级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的“承包人”;④建设工程依法必须进行招投标而未进行招投标或中标无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承包人”⑤承包人转包工程合同中的“承包人”;⑥违法分包合同中的“承包人”。

  据此,司法实践中,有人认为根据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只要欠付农民工的工资,农民工可以直接起诉发包方索要工资是不正确的,实质上这是对司法解释的误解。符合司法解释中“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中的行为主体必须符合“实际施工人”要求,否则以此主张权利将面临败诉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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