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承包合同

时间:2022-12-12 16:38:38 建筑合同 我要投稿

建筑承包合同(汇编15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建筑承包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建筑承包合同(汇编15篇)

建筑承包合同1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城乡建设部《建筑安装工程总分包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消防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建筑面积:

  4、耐火等级:

  第二条承包范围和内容

  本工程中所有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火灾报警工程安装、通风。

  第三条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报建、施工、包验收合格。

  第四条工程造价:

  工程总造价为105万元。一次性包干价,合同保证金10万元,开工7天内退还,施工一个月付备料款10%。

  第五条工程款结算方式:

  1、每月按实际工程量支付工程款的60%。

  2、工程完工后支付总工程款的70%。

  3、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总工程款的95%(工程决算后28日内付清),留下其中5%待保修期满一年后付清。

  第六条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1、承包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的监督检查,消防工程材料品牌由乙方报由甲方审定,材料及设备进场必须通知甲方及监理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施工。

  2、承包方应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合格证、试验、试压、测试报告等的影印件。材料代用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和发包方同意并签证后,方可使用,并做好相关施工资料。

  3、隐蔽工程由承包方自检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检查验收,监理工程师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应感到现场检查,认可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监理工程师未接的检查验收,承包方经质量检查部门检验确认合格后,即可隐蔽继续施工,发包方应予承认并办理检查合格手续。如提出异议,经复查合格者,其费用由发包方负责;不合格者,有承包方负责,因此而造成工期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4、消防安装工程竣工后,必须按照相关技术质量验收有关规定进行技术检验。属于单位体试车,由承包方负责进行,无论由谁负责试车,双方均应互配合,共同进行。

  5、设备安装工程,由承包方会同发包方将已完工程(设备基础)向安装单位办理中间交工手续,并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

  6、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图说、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7、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发出竣工通知书,经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由发包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交工验收时间,由发包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其保管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交工验收中发现有不符质量,需要返工的工程,应分清负责。属施工原因造成的,按双方验收时商定的时间,由承包方负责修好再进行检验。竣工日期以最后检验合格的日期为准。

  8、已竣工验收工程,在交工前由承包方责任保管,发包方不得动用,若发包方已经使用,即视同交验。由于承包方原因,应交工验收而不交不验的工程,除按拖延工期条款处理外,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9、工程交工验收后,消防保修期按国家要求期限。保修证书在交工验收后由承包方填写交给发包方。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发包方应书面通知承包方并约定时间进行修理,在保修期内承包方拒不修理时,发包方可动用预留保修款请人修理,超支部分应有承包方负担。

  第七条工程工期

  1、本工程合同总工期必须与土建水电工程同时验收。

  2、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①发包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7天,不能交承包方施工场地、进场道路、施工用水,或电源未按规定接通,影响承包方进场施工者。

  ②明确由建设单位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双方认定的时间进场,或进场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向承包方交验时发现有缺陷,需要修配、改、代、换而耽误施工进度者。

  ③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下一工序施工者。④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而影响工程进度者。

  第八条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相关施工图各5套。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如双方属同一部门时,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或双主不属于同一个部门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特殊条款本合同条款如对特殊情况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特殊条款。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交验,结清工程尾款,保修期满后自然失效。

  本合同正本2份,其中发包方执1份,承包方执1份。

  发包方(盖章):承包方(盖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开户银行:账户:20xx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开户银行:账户:20xx年月日

建筑承包合同2

  甲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民法典》、《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建设工程施工有关事项签订如下条款: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

  3、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约_______平方米(栋楼)。

  4、进场时间: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底前(以进场通知书为准)。

  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图纸以内的全部内容)本工程不得分包、转包。

  6、承包内容:土建、水、电、暖安装工程及室外配套工程。

  7、施工工期:自接到开工通知书之日起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有效工期为_________天。

  8、工程质量: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9、工程造价:本工程投资额约_________亿元人民币。

  10、结算方式和计价标准:______________

  11、付款办式:______________

  12、协议履约金的支付与返还

  13、甲方责任及义务

  14、乙方责任及义务

  15、违约责任

  (1)、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法院起诉。

  (2)乙方如因自身实力原因,无法承担施工所需的`垫付资金,影响工程进度、质量等,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停工一月以上按工程总额的1%追究违约责任,三个月以上甲方有权再安排其他公司接替施工。

  (3)本协议与正签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本协议作为正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加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

  地址:_______地址: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建筑承包合同3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图纸

  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相关的合同范本弱电施工合同消防工程施工合同防水工程施工合同爆破施工合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协议书绿化施工合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协议书装修施工协议书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1234567

  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1234567

  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2、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期延误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在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四、质量与检验

  15、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6、检查和返工

  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8、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车

  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1234567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安全防护

  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2、事故处理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承包人应当在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24、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工程量的确认

  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1234567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八、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30、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1、确定变更价款

  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款至款办理。

  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33、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1234567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4、质量保修

  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在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3略)。

  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量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24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本通用条款第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本通用条款第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条款第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6、索赔

  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37、争议

  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39、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40、保险

  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1234567

  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1、担保

  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44、合同解除

  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发生本通用条款第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发生本通用条款第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一方依据、、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与终止

  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除本通用条款第34条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6、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47、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总承包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在我国,由政府颁发的企业资质充当了工程总承包的第三方认证,它是对企业能力的认证书,建设市场的准入证,同时又是规范建设市场的重要制度。我国工程总承包和企业资质管理工作在全国推行至今已经20多年了,为促进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期间经历了多次变革。加入WTO和日益融合的国内外建设市场对我国工程承包商的承包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而要求我国建设行业企业资质制度适应新时期的变革。

  工程总承包的界定

  工程总承包是项目业主为实现项目目标而采取的一种承发包方式,具体是指从事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从决策、设计到试运行的建设项目发展周期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在国际上,并不是任何一种将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两个以上的阶段交给一个组织承担的方式都是工程总承包,如,美国的设计建造协会(DBIA)对总承包的定义为:设计-建造(Design-Build,以下简称为DB)模式,也称为设计-施工(Design-Construct)模式或单一责任主体( Single Responsibility)模式。在这种模式下,集设计与施工方式于一体,由一个实体按照一份总承包合同承担全部的设计和施工任务。这里的DB模式包含EPC(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 )总承包模式。

  由此可见,只有所承包的任务中同时包含设计和施工,才能被称之为工程总承包,设计阶段可以从方案设计、技术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开始,单独的施工总承包或采购+施工总承包、采购+设计总承包都不在总承包范围之列。

  1、由于总承包合同中已经包含专项工程,因此,专业工程承包人只能从总承包人处再承包专业工程,也就是说专业工程承包人与总承包人之间存在一个分包合同,因此建设方不是该分包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当建设方将专业工程收回时,总承包合同也就随之发生改变,建设方再次与第三方就该工程签订建设合同是一次重新发包。

  2、关于是否需要重新报建的问题,从你给定的条件以及我对建设工程项目的理解,工程的报建与合同的签订好像是没有必然的联系,如果该工程属于招投标工程,那么工程总承包合同的每一次变动都应到相关部门备案,但这种合同的备案与工程的报建不是一个概念。

建筑承包合同4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以下合同:

  一、甲方将养殖场及住房承包给乙方建筑施工,工程地点:清远市太平镇水库旁,设计建筑面积:4538 平方米。

  二、承包方式:

  大包(包工包料)。总工程款人民币叁佰伍拾柒万捌佰肆拾元整(¥300,0840.00)

  三、承包价格:

  780 元/平方米,总造价按实际建筑面积计算。

  四、施工范围:

  土建、水池、地面硬化、房屋建筑。

  五、施工要求:

  1、乙方要求甲方提供团纸建筑施工规范和要求组织施工,并达到验收合络的质量要求。

  2、如有变动,甲方必须提前通知乙方并下达变更通知书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由乙方加以实施,同时对工程造价进行增减。

  3、施工图纸与合同约定不符时,以团纸设计的施工要求和材料要求为准。

  六、乙方保证条款

  乙方必须保证进场的.原材料质量(经甲方认定)合格,必须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一旦发现工程不合格,乙方必须负责整改并承担损失。

  七、甲方负责通电、通水、通路、土方使用、回填缺土及相关费用。

  八、乙方承诺文明施工、科学施工、规范施工,在此基础上造成邻居房屋财产损失由甲方负责协调和赔偿,否则由乙方调和补偿。

  乙方负责施工监理所需的一切进度资料的填写完善齐全工作。

  九、施工期的安全境外和伤亡、病等事故由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责任。

  十、付款方式

  1、施工机具进场基本槽开挖完成,甲方付给乙方30 万元。

  2、基础完工甲方付给乙方50 万元。

  3、八幢鸡舍完工甲方付给乙方150 万元。

  4、住房完工甲方付给乙方30 万元。

  5、路面及地板硬化完工甲方付给乙方60 万元。

  6、内外建筑在 年 月 日前完工验收合格付足工程总额的90 %,剩余10 %一年内付清。

  十一、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属不可抗拒情况造成工期延误,竣工日期顺延,甲方工程款延误造成停工,一切损失及工期延误甲方负担。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

  签字:

  乙方:

  签字:

  年 月 日

建筑承包合同5

  工程名称:

  合同价格: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着双方平等、自愿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建造工程,签订以下协议:

  一、 工程内容:

  平米等 工程(详见施工图纸)。

  以上项目均按双方会审图纸之要求及附后预算总表所列项目、规格、备注、数量、要求施工。

  二、 工期:

  1、 开工日期:本项目工程工期从年月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共_______个日历天。开工日期以开始正式施工开始算起。

  2、 施工期内,若因停水、停电、大雨、暴雨天等因情况或甲方书面确认工期可顺延。

  3、 因甲方原因不能及时移交施工场地则工期顺延。

  4、 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三、 工程合同价款:

  经协商本合同总承包价款为人民币190000.00元(十九万元整),若施工过程中甲方有变更需要增加工程,则按实际发生结算。

  四、 承建方式

  1、乙方对建筑工程包工、包料、包验收合格、包安全、包工期、包文明施工。

  2、甲方对乙方所进场材料进行确认核准制。乙方对其提供所承建工程的饰面样板材料,必须经双方共同确认方可进行施工。

  3、 施工期间甲方负责乙方施工现场内发生的水电费用。

  五、 工程付款办法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支付工程款:

  1、本工程无预付款。

  2、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按时直接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支付次数分三次支付。

  1、四角亭a亭完工后,经业主、甲、乙三方验收合格,付给该项工程款合同金额60%。四角亭b亭完工后,经业主、甲、乙三方验收合格,付给该项工程款合同金额60%。四角亭c亭完工后,经业主、甲、乙三方验收合格,付给该项工程款合同金额60%。廊架c完工后,经业主、甲、乙三方验收合格,付给该项工程款合同金额60%。防腐木地板完工后,经业主、甲、乙三方验收合格,付给该项工程款合同金额60%。

  2、工程全部完工后,付单项工程总费用(工程总价)的20%。

  3、工程全部完工后三个月内,付工程总费用(总价,包括业主认可的签证、变更)10%。

  4、扣留工程总费用(含业主认可的签证、变更费用)10%为质保金,工程全部完工并已验收合格为时间节点计算,一年后支付。

  3、此合同所描述款项含税金(即税金由甲方代扣,扣除税率为3.41%)。

  六、 工程质量要求:

  1、 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所审定之设计施工图纸的内容、要求及有关古建筑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监督管理,若发现乙方有不符合施工图纸要求及违反操作规范进行施工的.事项,甲方有权提出并要求返工、修改,其停工、返工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2、 施工过程必须作好记录及隐蔽工程验收签证(采用视频资料)。

  七、 工程竣工验收结算:

  乙方于竣工后五天内向甲方提交竣工资料及验收报告申请,甲方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五天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并于验收后五天内根据设计施工图纸、合同、补充合同给予合格批准或提出整改意见。甲方在验收合格后依据合同、补充合同及增加工程的签证清单进行结算。

  八、 延期违约责任:

  乙方必须在施工期内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工程。若工程延误,

  则每延误一天计罚人民币500元;若因甲方责任或不可抗力因素而令工程延误,乙方提出书面要求,甲方在三天内书面确认工期可顺延。

  九、 质保内容

  质保内容按有关建筑施工验收规范标准执行。

  十、质保期限

  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工程质保期,质保期为十二个月。质保期从竣工验收之日开始计算,期满后由乙方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接收。

  十一、双方在施工中的几项规定:

  1、施工期间,甲方因故进行修改调整,应提前二天通知乙方,向乙方发出修改书或修改图纸。如乙方发现有不妥之处,应提前二天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经甲方及设计部门处理后再行施工,所有修改调整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2、施工期间,乙方必须做好安全生产防范工作,落实各项安

  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承担安全施工责任,教育施工人员遵纪守法。

  3、甲方负责现场工地的关系协调,以确保乙方施工进度。

  4、乙方派出专人与甲方保持联络,协调现场施工。乙方承建的土建项目,应与相关安装工序密切配合,要求应用书面联系。

  十二、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工程期满,甲方将款项结清后合同即告终止。

  十三、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履行中未尽事宜,应尽可能协商解决。可补签有关协议,补签有关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附件一:

  1、工程图纸

  2、工程预算书

  签名:(甲方)

  签名:(乙方)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建筑承包合同6

  发包方: (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承包方式:

  四、承包范围:

  五、合同价款:

  1.所有箱体两栋楼总造价为( )元。不含税,不开票。

  六、付款方式:

  本工程付款方式为预收定金( )元,提箱壳付( )元 提明箱时付( )元,提二层板电器时付( )元。剩余完工后付清。

  七、承包方向发包方承诺按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工程质量达到合格。

  八、专用条款:

  1.工程质量等级:本工程质量等级为

  2.工期问题:甲方需要乙方提供箱体时,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及时提供箱体。做门板时甲方必须提前十五天通知乙方。

  九、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2种方式解决。

  (1)提交 呼和浩特市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合同生效:合同签订日期时间

  合同签订地点: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书范文2#

  建设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本着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原则,乙方在认可并执行合同各项条款的'基础上,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达成下列协议:

  一、工程名称:

  二、承包范围:

  三、质量:按甲乙双方同意的图纸的各项事项施工,乙方应按甲方双方协商同意的要求按质量完成。

  四、工期:天。

  五、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

  1、工程造价: 元/吨,共计 吨,共计 元。

  2、付款方式:完工后一次性付清。

  六、甲乙双方责任及义务:

  1、若甲方不按合同付款,乙方有权停止施工,乙方所造成的误工及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2、乙方在施工前,甲方必须保证乙方施工中的水、电、路三通,水电必须到施工现场。

  3、在施工期间,工地所出现的工伤事故由乙方自己承担。

  4、乙方若没按设计要求施工和出现质量问题所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5、在施工期间个别天气和个别情况,工期可以顺延,因乙方原因,不按合同交工,甲方有权罚乙方工程总造价的2%罚款。

  七、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由寿光市人民法院裁决。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筑承包合同7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就乙方承包事项达成以下条款: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中宁县鑫迪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厂内仓库

  2、工程地点:中宁县鑫迪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厂内

  3、工程内容:钢屋架车间,乙方包工包料。

  4、工程承包范围:钢结构大梁(标准:Q235B)、220×300钢构大梁,夹心板厚100mm、密度10公斤,柱脚螺栓(直径2.4cm)、墙面彩板厚0.426mm,屋面C型钢140×50×2.5,墙面120×50×

  2.5,甲方负责送电入厂。

  5、工程建筑面积:钢结构约900m2,(详见工程图纸)夹心板房面积约228 m2

  6、合同工程:双方另行协商

  7、质量标准:按照国家相关标准验收。

  二、合同造价及付款方式

  1、工程总造价:该工程按330元/平方米包干施工。面积约为900平方米,总价款金额约计297000元(大写;贰拾玖万柒仟元整),

  按照实际安装完成面积计算。夹心板房按210元/平方米包干施工。面积约为228平方米,总价款金额约计47880元(大写:肆万柒仟捌佰捌拾元整),合计总造价为344880元(大写:叁拾肆万肆仟捌佰捌拾元整)。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总造价的30%价款(¥:103464元,大写:拾万叁仟肆佰陆拾肆元整,);钢结构进场后付总造价的30%价款(¥:103464元,大写:拾万叁仟肆佰陆拾肆元整);工程完毕后付总造价的10%价(¥:34488元,大写:叁万肆仟肆佰捌拾捌元整);三个月内支付总造价的.25%价款(¥:86220元,大写:捌万陆仟贰佰贰拾元整,留取5%的质保金(¥:17244大写:壹万柒仟贰佰肆拾肆元整)为期一年。

  三、安全生产

  乙方施工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持有上岗证件,杜绝安全、质量事故发生。如乙方施工中发生一切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概不负责任。

  四、其他未尽事宜, 由双方协商解决。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建筑承包合同8

  甲方:

  乙方:

  甲方在建房屋一栋,建筑总面积约平方米,由乙方承包施工。经双方协商同意,特签订如下合同:

  一、承包方式采用包工包料方式承包。甲方提供建房土地、1——7楼图纸,乙方负责包括:红砖、河砂、碎石、石灰、水泥、钢材、水管、下水管、铁钉、扎丝、水电等。乙方提供劳务、建筑技术、模板、撑树、脚手架用材、码钉及生产生活用具等。

  二、承建项目乙方按照设计图纸或甲方提出的要求承建。甲方房屋主体工程的建筑,包括墙体、梁、柱、楼梯、楼面、装模、拆模、扎钢筋、现浇混凝土及地面、门前台阶砼垫层;装饰室内粗粉刷、外墙贴瓷砖、后墙面粉水泥砂浆、卫生间、大便器、下水管道、落水管;顶层层面加浆磨光,同时作好防渗处理。

  三、承包价格每平方米元,建筑面积按每层楼外墙计算。

  四、付款方式完成第一层砖砌并倒制好楼面付三万元,完成第二至五层均付款三万元元,经验收合格后付款。

  五、质量要求乙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房屋质量标准和要求组织施工,不合格由乙方负责返工,返工费由乙方负责。

  六、注意安全文明施工,如果乙方施工人员出现工伤,因施工造成他人损伤等事故,一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担任何责任和费用。文明施工,讲究职业道德,讲究清洁卫生。

  七、工期要求主体工程工期为个月,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乙方必须在年月日前完成主体工程,完工时间不能超过天,乙方不能因各种原因拖延甲方建房完工时间。

  八、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约定本合同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屋面防水工程,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2年2、电线、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保修期,期满后,付清工程建筑剩余15%

  九、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章):

  乙方签字(章):

  年月日

建筑承包合同9

  房主人:(简称甲方)

  承包负责人:(简称乙方)

  甲方位于***县江北区修建私人房一座,现将建设楼房的主体工程包给乙方负责施工,为确保工程质量按时完工,分清双方责任,经双方协议商量同意,特签订如下协议:

  1、承包方式:工程采取包工不包料形式,甲方建房所用的钢材、水泥、砂石料、铁钉、铁线、绑绳等不能再回收的材料均由甲方提供,乙方施工所用的'各种机械设备,如搅拌机、搅浆机、卷扬机、振动设备、模板、顶木、搭架木料、铁铲、手推车等施工工具由乙方负责。

  2、工程内容:从±0.00以上连续完成甲方要求的主体框架结构,室内的抹灰,楼房高度以及前面部份式样,按城建设计图纸施工,室内按甲方设计要求建筑,包括厨房、卫生间布置制板。

  3、工程质量:施工中要按规定进行,质量要求墙面平直,砖头缝满浆,梁柱要求垂直平整,强度够,钢筋两头弯角、筋一律弯够135角。

  4、双方责任:施工过程中,如果甲方指导失误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自理并赔偿乙方劳动损失,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自己失误或安模支撑不牢造成塌落和扭曲被迫返工的由乙方赔偿所有材料损失,工程结算时从工程款扣除。来自清心无雨

  5、结算付款方式:工程结算按国家规定标准的实际建筑面积计算,甲方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元计结算给乙方,全部工程结束验收合格后,全部结算付完工钱。

  6、安全施工:乙方施工队伍的技术素质必须讲究,要安全文明施工,按规范施工,如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事故、人身安全事故等均由乙方负责。

  7、施工期:施工期间,要求在 个月内完成主体全部承包工程。

  8、本协议如有不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或按合同法处理。

  9、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工程结束验收合格,结清工程款后自行终止。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筑承包合同10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民法典》及《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乙方通过方式取得甲方的承包经营权,经双方共同商定,以兹共同遵守,达成如下协议特立此合同:

  甲方将位于村民委员会(组)所有的,以北、以南、以东、以西毗邻的发包给乙方使用。

  其四至为: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年不变,即从起至终止。

  乙方所承包的.使用权及其地上附着物总承包款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整,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乙方承包后应积极治理,在耕地上植树、种草或搞多种经营;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利用承包范围内的粘土、沙石等建造固定设施。

  乙方对所承包的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但不得转包。

  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治理成果全部归乙方所有。

  乙方在所承包的在合同履行期内除乙方交纳承包款外,乙方不负责其他任何名目的费用。

  乙方将承包后,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甲方保证该界线、四至与他人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元整、退还乙方承包所付的全部价款,同时对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款。

  如在承包期限内遇国家建设或进行其它开发建设需征用土地时,应首先从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实际经济损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预期利益损失。

  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承包经营,双方续签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经营,甲方对乙方的治理成果、经济投入合理作价归甲方,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不得拖欠。否则,此合同期限顺延至甲方将全部价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终止。

  甲乙双方如因作价款发生分歧,协商不成,须委托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作价,其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此合同发生纠纷由当地法院裁决。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公证处一份、乡人民政府备案一份,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建筑承包合同11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湖南省颁布的有关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规范、规程、条例、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了明确工程项目及双方责任,本着互相协作,确保施工项目顺利完成的原则,经过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二、工程承包范围

  安全维护及整改。

  三、合同工期

  天。

  四、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为:元整

  五、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国家或专业的质量评定的合格标准。

  使用标准、规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本工程的`技术标准与规范应按照国家、部颁、地方的施工技术(验收)规程和规范。

  2.本工程适用的地方标准、规程必须符合湖南省标准规程。

  六、承包方式

  按本合同第2条承包范围所列工作内容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大包干。

  七、工程计价

  本工程计算编制原则: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建价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号),《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省修缮定额》、《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量消耗标准》、《省安装工程消耗标准》及工程消耗标准动态调整统一解释进行编制。

  人工、材料价格的确定:人工工资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建价号文件综合工资单价计取,材料价格按照施工同期《建设造价》预算价,信息价及市场价格执行。

  具体工程量以甲方签证单为准。

  八、工期

  有下列情况者,工期经核实签证后可顺延。

  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停工,不可抗力包括:国家政策调整、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者其他非甲乙方责任找出的爆炸、火灾,以及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工程所在地量小时降雨mm或mm以上(以市气象局报告为准),一次停水、停电小时以上。

  因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关键工序延误的工期,工期可以按实际情况顺延。

  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合同工期不能顺延,费用由乙方承担。

  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延误,合同工期顺延,费用由甲方承担。

  九、工程款的支付

  工程完工后,甲方在内向乙方支付工程预算价的%。

  在工程结算办理完毕后,甲方支付至结算总价的%,工程保修金留结算总价的%,自工程验收之日起满一年后如无质量问题天内全额返还,保修金不计利息。

  十、违约责任

  违约方案本合同约定的形式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没有约定的,案合同法及相关法规执行。

  因违约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仍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认真执行国家及当地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条例和规定及建设单位的有关管理要求,并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做好社会综合治理工作。

  十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但诉讼期间不得中断施工。

  十三、其他

  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支付民工工资,如乙方承建的该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出现拖欠民工工资等而被政府处理,甲方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支付民工工资。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建筑承包合同12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泥工班组长: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把x工厂的职工宿舍楼及办公楼包给乙方施工,为了尽快地把职工宿舍楼及办公楼按期、按质、按量顺利的完成,特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职工宿舍楼及办公楼的砼、砌体、粉刷、装饰及桩基砼工程以包工的形式包给乙方施工,按建筑面积每平方 元整。

  二、甲方只提供卷扬机、搅拌机、翻斗车、振动泵,其它机械及小型工具由乙方自负。

  三、工期:从20xx年8月15日至12月30日,总工期135天,乙方必须按甲方的工期进度计划完成,否则甲方有权辞退并不给乙方办理任何结算手续。

  四、付款方式:每层完工后,按工程量付给乙方50%的工程款,封顶后付到总价的'80%,余款年前一次付清。平时每天每人拾元生活费。

  五、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否则,甲方有权辞退乙方。乙方一定要按图纸及施工规范进行施工,把好质量关,并要为项目节约料、算好料,有意浪费材料的,按项目部处罚条例执行。

  六、乙方要文明施工,不得偷东西、打架,否则按项目部处置条例执行。

  七、乙方必须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确保安全,一切工伤事故安全责任和经济损失甲方概不负责,由乙方承担。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望甲、乙双方相互遵守,签字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建筑承包合同13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甲方将赛什斯镇上古城至麻渣塘村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发包给乙方,由乙方负责承包施工。遵____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赛什斯镇上古城至麻渣塘村农村公路建设项目

  1、路基长5公里,路面宽3.5米,总计整修面积17500平方米,中标价3万元。

  2、路面长5公里,路面沙化宽3.5米,厚15厘米,总计沙化面积17500平方米,中标价12万元。

  3、铺设涵洞4道,涵洞深3.5米,中标价2万元。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路基处理、沙面层、小桥涵、路肩培筑。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施工设计全部内容。

  三、工程价款及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合同价款金额合计(大写):_____________壹拾陆万元(人民币):_____________16万元。

  工程价款按工程进度分期分批支付,工程验收合格后决算。甲方扣工程总价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工程竣工无质量缺陷后付给乙方。

  四、双方的权利义务:_____________

  1、由甲方提供图纸,乙方必须按图纸和公路改造工程技术规范的要求施工,乙方确保质量达到合格。

  2、乙方必须在签订合同之日起____日内开工。

  3、甲方对乙方的施工有监督管理权,甲方按施工进度对乙方的施工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乙方不得将工程项目转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分包。否则一经查实,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不承担任何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

  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确保施工安全。若出现工伤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若乙方的施工对国家、集体、个人的财产或人身造成损害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7、甲方负责施工过程周边纠纷的协调处理。

  8、施工所需缴纳的各种税费由乙方承担。

  五、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

  1、乙方必须按时竣工,否则,每超期一天,按1000元天支付违约金。

  2、若乙方中途终止合同,则其前期施工的投入,甲方不予赔偿,甲方所拨付的工程价款由乙方退回。

  3、若甲方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不合格,需要返工、修复的,则乙方无条件返工、修复,直到达到要求的标准,其损失由乙方自负。

  4、若甲方无故中途终止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的损失。若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需要返工、修复,而乙方不予返工、修复的,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解除承包关系,乙方的投入损失自负,甲方所拨付的'工程价款由乙方退回。

  六、合同工期:_____________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60天。

  七、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合格。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订立地点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

  因建设工程需要,甲方委托乙方以包工包料方式承包工程(不含土建工程)。为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工程顺利完工,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经协商达成并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_____________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

  3、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

  4、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

  具体工程内容和范围以设计的施工图纸内乙方报价单所含施工项目为准。

  二、建设工期及开、竣工时间

  1、建设工期自合同签订后,乙方收到定金和图纸确认并具备全部开工条件之日起共天(雨天不计入建设工期之内)。

  2、因甲方原因(包括变更、增加工程内容、停水、停电等不具备施工条件或

  第三人行为及不可抗力等,含政府行为)而引起停工的,则工期相应顺延。

  三、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符合工程施工图纸及技术要求。

  四、工程造价

  1、工程建筑面积为2,工程不含税总造价为人民币元整(:_____________元),工程税金由甲方自负。

  2、本工程报建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并承担全部费用,工程造价为直接工程费,不含防火涂料、税金、材料检测费、报建费及政府应收费用等。中途增加或减少工程量则另计工程款。

  五、拨款和结算

  1、

  ①在合同签订之日支付定金为工程总价款的,计:_____________元。

  ②钢架进场支付工程总价款的%,计:_____________元。

  ③c型钢进场支付工程总价款的%,计:_____________元

  ④彩瓦进场支付工程总价款的%,计:_____________元。

  ⑤工程完工支付工程总价款的%,计:_____________元。

  ⑥余款 %,计:_____________元于工程竣工之日起个月的保修期满之日付清。

  2、所有款项必须汇入本合同指定帐户或开具支票注明收款单位为乙方。如现金支付,甲方必须凭乙方的收款委托书和乙方的正式收据支付,否则乙方对该付款行为不承担责任。

  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乙方有权停止施工,施工工期相应顺延,甲方同时承担乙方损失及人员窝工工资、材料周转等费用。

  六、竣工验收

  1、工程完工后,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五天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甲方未按期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完工后五天期满之日为工程竣工时间。

  2、竣工验收以工程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为标准。

  3、甲方拒不验收或未经验收提前使用或者擅自动用的,视为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所发现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七、质量保修

  乙方对所施工的全项工程进行保修,保修期限自工程竣工之日起计为个月。因甲方使用维护不当、人为损坏等原因以及不可抗力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不在乙方的保修范围之内。保修期满后如仍需乙方维修的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八、甲方的权利义务

  1、于施工前办理施工相关手续,保证工程的合法性和正常施工,并提供施工资料给乙方。

  2、保证施工现场水源、电源和运输道路及清除施工现场障碍等,达到进场开工应具备的条件。

  3、组织有关单位对施工图等技术资料进行审定,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内提交给乙方。

  4、委派为工地管理代表,负责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的检查监督,办理中间交工工程的验收手续,协调工程内外关系及其他有关施工事项。

  5、及时组织工程验收和办理竣工验收结算手续。

  6、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施工合同义务。

  九、乙方的权利义务

  1、按合同规定的开工日期按时开工,严格按照施工图及说明书等技术资料进行施工,发现设计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情况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2、接受甲方在不影响施工情况下的必要监督,及时向甲方提交开工通知书,在工程完工及时发出验收通知,作好施工进度报表并与甲方工地代表会签。

  3、委派生产等管理及有关其它施工事项。

  4、按合同规定的建设工期和质量完工并交付工程。

  5、严格按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安全生产操作规范施工,否则所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担。

  6、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的保修责任。

  7、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施工合同义务。

  十、合同生效及文本。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履行完毕后失效。

  2、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单方终止本合同,应向对方赔偿本合同的工程总价款 %的违约金。

  3、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

  十一、补充约定:________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承包合同14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现就乙方承接甲方维修项目工程事宜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鄯善县委党校墙面粉刷及维修改造项目。

  2、 工程地点:鄯善县委党校办公楼。

  3、维修工程内容:

  (1)一层矿棉板吊顶约200平米,每平米60元。

  (2)更换一层所有房间及过道墙面的粉刷约1100平米,每平米13元。

  (3)办公楼的灯具、自来水等的更换及维修。

  第二条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共计 天。

  第三条 合同组成文件

  1、 本合同原件

  2、 本合同专用条款

  3、 本合同通用条款

  第四条 工程款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工程款总额为人民币 元(此为含税价)。

  2、支付方式:本合同签订生效且乙方人员设备进厂后支付总工程款的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总工程款的 ,预留总工程款的为质保金,工程验收合格一年后支付。

  第五条 权利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提供与工程有关的资料、技术要求及规范,向乙方发出开工或停工的指令,对原施工方案的变更签证。

  2、 施工过程中随时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等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

  3、 现场确定施工范围,核实工程量。

  4、 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评定质量标准。

  5、 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工程款。

  6、 负责各部门的关系协调,为乙方施工提供便利。

  (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按照甲方提供的'技术要求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监督检查。

  2、 提供相关的施工方案。

  3、 按约定方案施工,工程不符合约定的质量及技术标准,乙方应当拆除和重新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4、 及时清理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保证施工现场干净、整洁。

  5、 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抓好安全生产,严防事故发生,因施工中出现安全事故或责任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

  1、 若涉及工程变更或增加工程量,应当经甲方确认,由甲方有关负责人签字后生效。

  2、 变更工程量在总承包价20%以内,无需追加合同,超过20%,须另行订立合同。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擅自使用未经验收合格的工程,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完工,除不可抗力的原因以外,应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每日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三计算,

  第八条 争议解决办法

  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鄯善县人民法院投诉。

  第九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一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承包合同15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内容、价款

  1、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

  2、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

  3、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

  4、工程价款:________________

  本工程预算价为人民币________元,最终优惠价为________元,包干使用,不审计决算。

  5、开工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二、甲方工作

  1、合同签订后,动力电2日内拉到施工现场。

  2、合同签订后,甲方指定部门工程联系人________,随时解决安装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乙方工作

  1、开工前必须熟悉现场情况,掌握设计图纸,对不清楚的部分尽快与设计师联系。

  2、施工时注意防护,安装时配戴安全帽,施工人员的.安全及周围人员的安全由乙方负责。

  3、保护已施工安装好的管道、桥架、建筑、结构及相关设备。

  四、进度计划

  进度计划的时间:现场负责人、焊工、钳工等工种配备齐全,待现场具备安装条件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完工。

  五、竣工验收

  1、工程完工后,在排油烟设备正常工作的情况下,达到设计要求。

  2、乙方提供竣工验收资料一份,甲方应在乙方提供验收资料后7日内验收完毕。

  六、工程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三日内,甲方首付预付款40%,即人民币________万元整;排烟罩制作好后运道现场,甲方应支付工程款的40%,即人民币________万元整(元);验收合格后甲方在7日内付清余款________万元整。

  七、工程保修

  保修内容、范围:乙方对安装内容(设备、材料等)进行免费保修一年,质保期为一年,一年后保修只收取材料费。

  八、争议

  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本地区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违约

  1、违约金的数额:按工程款的30%并加银行同期货款利息支付给对方。

  十、合同份数

  1、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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